双鸭山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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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央环保督察反馈表土剥离利用问题整改公示

2022/12/21 8.6k 阅读 492 点赞
       我单位(整改责任单位)已完成中央环保督察反馈的表土剥离及利用问题整改,拟申请验收销号。
       按照《黑龙江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试行)》规定,现对该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向社会公示:
       一、整改任务:根据《黑龙江省耕地保护条例》和 《东北黑土地保护规划纲要(2017—2030 年)》,对非农业建设项目所占用耕地的耕作层土壤应进行剥离,剥离的土壤主要用于土地复垦和改良治理。按照省厅《关于开展未批先建和表土剥离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2022〕-88)和《关于加快推进中央环保督察表土剥离利用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2022〕 -375)要求,排查集贤县建设项目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及利用问题,加快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工作的完善、推进和落实。
       二、整改目标:为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推进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工作,完善剥离、运输、存储、管护、利用等制度机制,确保做到应剥尽剥、应用尽用,切实保护好、利用好珍贵的黑土资源。
       三、整改措施:
       1.严格执行《黑龙江省黑土地保护条例》《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等规定,压实责任、细化流程、强化监管,建立涵盖耕作层土壤剥离、运输、存储、管理、利用等全链条运行机制,全面加强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工作。
       2.对集贤县2017年以来依法批准的非农业建设项目占用耕地表土剥离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将排查出的20项表土剥离及利用问题建立整改问题台账,逐个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标准、时限、责任,分类推动问题整改。
       3.制定整改方案,全面梳理排查土壤剥离利用问题,建立问题清单,制定表土剥离利用方案并实施剥离利用工作。
       4.对已经完成整改任务的及时组织“回头看”确保整改到位。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经排查,2017年以来我县依法批准的非农业建设项目占用耕地项目共20个。
       1.经实地核查已无可再剥离空间项目13个项目,为北大仓粮食加工项目、集贤县庆达成品油经销有限公司项目、鸿展新能源30万吨乙醇项目、公路综合客运枢纽中心项目、高铁广场项目、高铁道路项目、国道同哈公路友谊至集贤段改扩建工程项目、省道同江至汪清公路集贤镇至福利镇段改扩建工程项目、新建铁路牡丹江至佳木斯客运专线工程(集贤段)项目、省道依饶公路集贤至太保段改扩建工程项目,集贤县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项目、集贤生物质热电联产工程项目、集贤县新建一贯制学校教学楼项目,县自然资源局已会同县农业农村局进行现地核实,保存了影像资料,并确认无剥离条件,上报县政府审核通过,无法再开展剥离工作;
       2.已编制完表土剥离方案或复垦方案并按方案执行的6个项目,为引松入双供水工程(集贤段)项目(该项目正在实施)、东荣三矿改扩建区域补充勘探项目、东荣一矿地质勘探临时用地、集贤县分散式风电项目、佳盛新能源集贤黎明分散式风电项目、中国能建黑龙江集贤笔架山分散式风电项目,已会同县农业农村局进行现地核实;
       3.用地单位承诺在开工建设前完成表土剥离1个项目,为双鸭山旅游集散中心项目,是未动工建设项目。
目前所有项目均已整改完成,现予以公示。
       五、公示时间:2022年12月21日至2023年1月5日
       六、受理部门:集贤县自然资源局
       七、受理电话:0469-2612830
       八、受理地址:集贤县七星街92号
       如对该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集贤县自然资源局(受理部门)反映。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2022年12月21日
集贤县自然资源局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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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