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切实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相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现发布我县禁止破坏林地、湿地、草原公告。
1、禁止在林地、湿地、草原范围内耕种。
2、禁止在林地、湿地、草原范围内未经审批施工建设。
3、禁止在林地、湿地、草原范围内未经审核审批进行养殖活动。
4、禁止在林地范围内未经审批采石、采砂、取土、滥砍滥伐。
5、禁止在林地、湿地、草原范围内放牧。
各相关单位应当加强对辖区范围内林地、湿地、草原巡护、监督管理,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严厉打击以上破坏林地、湿地、草原行为。一经发现,我局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严肃处理。
举报电话:0469-4676891
集贤县林业和草原局
2024年2月21日
政策公告栏
集贤县禁止破坏林地、湿地、草原的公告
2024/02/21 1.8w 阅读 122 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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