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鸭山市
政策通知公告

致岭东区居民、经营业户的一封信

2022/01/20 7.1k 阅读 420 点赞

辖区广大居民、广大经营业户:

烟花爆竹属于易燃易爆危险品,专业经营和储存经营要经许可审批,有关从业人员也要经过严格的安全管理知识培训,确保经营、储存过程的安全。购买和燃放不合格烟花爆竹易发生爆炸燃烧等安全风险。国家法律法规禁止未经许可的单位、个体户或个人经营储存烟花爆竹,禁止燃放不合格烟花爆竹。为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向全区广大居民和广大经营业户告知如下:

一、持有《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烟花爆竹零售业户要守法经营,要到当地经过许可审批的烟花爆竹批发企业进货,严禁经营不合格烟花爆竹,临时存放烟花爆竹的地点应与居民区、学校等人员密集场所和重要公共建筑物保持规定的安全距离。

二、任何未经审批发放《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单位、经营业户(商店)和个人不得从事批发、经营、储存或以其他各种形式贩卖、倒卖烟花爆竹活动。《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规定:“对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或者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邮政、快递及货运渠道的车辆托运、承运烟花爆竹。《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规定:“对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将会被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将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严禁经营和燃放冷光烟火、钢丝棉等不属于烟花爆竹的易燃、易爆类危险品。

五、有烟花爆竹燃放需求的单位或个人,要到经审批发放《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企业或经营业户处购买,以保证购买到合格的烟花爆竹产品。

六、鼓励辖区广大居民、经营业户举报非法、违法经营储存等贩卖烟花爆竹行为,经查证属实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并对举报人严格保密。

公安岭东分局举报电话:0469-2616110

岭东区应急管理局举报电话:0469-4025526、18004697805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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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