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完善企业(含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下同)退出制度的工作要求,为企业依法退出市场提供操作性更强的行政指导,市场监管总局、海关总署、税务总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企业注销指引(2021年修订)》进行了修订,现予以公告(详细信息见附件)。
集贤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6月7日
政策公告栏
关于转发市场监管总局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注销指引(2023年修订)》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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