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再次开展已辞退民办代课教师信息补录更新工作的通知》(黑教联〔2026〕24号)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妥善解决中小学已辞退民办教师和代课教师问题的实施意见》(黑政发〔2013〕21号)文件精神,我县在全县范围内对符合21号文件规定的已辞退民办代课教师未能认定身份、未能享受养老保险教龄补贴的问题的已辞退民办代课教师再次进行信息采集,为确保在此项工作中不留死角,不遗漏任何人员,特公告如下:
请全县各乡镇未进行信息采集的已辞退民办代课教师于2026年5月25日—5月29日到原学校进行申报(原学校合并、撤销的,向原学校所在乡镇政府申请),过期不申报者责任自负,已申报的不再重复申报。
特此公告。
集贤县再次开展已辞退民办代课教师
信息补录更新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2026年5月20日
政策公告栏
关于再次开展已辞退民办代课教师信息补录更新工作的公告
2026/05/20 1.4w 阅读 536 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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