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镇政府按照生态环境部印发的《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工作指南》(环办土壤函【2019】826 号)的指导方法,制定治理方案。经2022年8月排查,太平镇内共有两处黑臭水体,位于太中村中心与太洪村东山处,大约面积共2000余平方米,随即对其进行治理,并于2022年9月底前治理完成,现水质优于黑臭水体标准,特此向全体村民公示。
太平镇人民政府
2022.09.30
太平镇人民政府
2022.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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