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实现农村和谐稳定,依据《黑龙江省农村集休经济组织条例》、《黑龙江省农村产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黑农厅规〔2020〕1号)、《关于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的意见》(黑政规〔2019〕4号)和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制度》的通知(财农〔2021〕121号 )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县农业农村局起草了《集贤县关于规范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将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进行公告,如广大群众有合理化的意见建议请于6月13日前向我单位提出。联系人:才宇昊,联系电话:0469-2611156。
附件:集贤县关于规范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附件:集贤县关于规范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集贤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6月6日
2023年6月6日
征求意见稿(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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