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河湖水域岸线管理,切实保河道行洪通畅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河湖生态环境,巩固河湖管理保护成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有关要求,坚决禁止非法加高、新建围堤等行为,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禁止弃置、堆放阻碍行洪的物体、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主要包括厂房、民房、码头、光伏电站、大棚等建筑物或构筑物),禁止抬高河道地面高程(主要包括修建公园、湿地、亲水平台等),以及其他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的行为和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
二、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禁止修建围堤、阻水渠道、阻水道路。禁止围河湖造地,禁止围垦河道。避免人为活动侵占、缩窄河道(主要包括修建围堤、生产堤等侵占河道,防洪堤护岸工程建设缩窄原河道,河道内开垦耕地、划定永久基本农田等)。举报电话:0469-2611217
一、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禁止弃置、堆放阻碍行洪的物体、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主要包括厂房、民房、码头、光伏电站、大棚等建筑物或构筑物),禁止抬高河道地面高程(主要包括修建公园、湿地、亲水平台等),以及其他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的行为和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
二、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禁止修建围堤、阻水渠道、阻水道路。禁止围河湖造地,禁止围垦河道。避免人为活动侵占、缩窄河道(主要包括修建围堤、生产堤等侵占河道,防洪堤护岸工程建设缩窄原河道,河道内开垦耕地、划定永久基本农田等)。举报电话:0469-2611217
集贤县河湖长制办公室
集贤县水务局
2023年4月15日
集贤县水务局
2023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