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鸭山市
政策公告栏

关于严禁河道管理范围内非法围堤的通告

2023/04/24 4.4k 阅读 527 点赞
       为加强河湖水域岸线管理,切实保河道行洪通畅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河湖生态环境,巩固河湖管理保护成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有关要求,坚决禁止非法加高、新建围堤等行为,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禁止弃置、堆放阻碍行洪的物体、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主要包括厂房、民房、码头、光伏电站、大棚等建筑物或构筑物),禁止抬高河道地面高程(主要包括修建公园、湿地、亲水平台等),以及其他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的行为和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
       二、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禁止修建围堤、阻水渠道、阻水道路。禁止围河湖造地,禁止围垦河道。避免人为活动侵占、缩窄河道(主要包括修建围堤、生产堤等侵占河道,防洪堤护岸工程建设缩窄原河道,河道内开垦耕地、划定永久基本农田等)。举报电话:0469-2611217
 
 
集贤县河湖长制办公室
集贤县水务局
2023年4月15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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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