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参保人员:
按照省人社厅统一要求部署,我县于5月—8月开展“专项整治违规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百日攻坚”行动。现就严厉打击欺诈冒领养老金暨追缴冒领养老金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领取人员死亡,其近亲属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办理终止领取待遇手续。
二、领取人员死亡,未申报注销手续,继续违规领取待遇的,必须及时返还。拒不返还的,按照《社会保险法》88条规定,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立案追缴。
三、同一时间段内重复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机关事业保险、社保的,必须退回多领取的养老金,每人只能享受一种养老保险待遇。
冒领养老金已触犯刑法涉嫌犯罪,即日起,针对违规领取养老金的事件绝不姑息,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一旦查实将依法依规处理。希望参保人严格遵守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有冒领行为的自觉、主动足额退回养老金。同时,希望社会各界监督、举报冒领养老金行为,维护养老保险基金安全。
举报电话:0469-5817987
特此公告
友谊县机关事业保险服务中心
2020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