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分类:文字解读
- 发布机构:双鸭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发文日期:1628012514000
- 名称: 《双鸭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入驻标准厂房项目管理办法(暂行)》政策解读
- 文号:
- 主 题 词:
- 时效:
《双鸭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入驻标准厂房项目管理办法(暂行)》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为加强入驻标准厂房项目管理,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提升项目管理和服务水平,制定此办法。
二、制定依据
为规范园区标准厂房和企业管理,充分盘活现有资产,解决入驻标准厂房的管理不规范、租金收缴难、“僵尸企业”清退难、租赁不统一等一系列问题,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省、市有关现行政策,制定此办法。
三、主要内容说明
《办法》共五章二十四条。
第一章,总则,包括四条。主要明确《办法》的制定背景及必要性、适用本办法的厂房范围、入驻项目的日常管理负责单位。
第二章,项目准入条件,包括七条。主要是对入驻项目的要求,明确了入驻标准厂房的企业应具备的条件及入驻审批程序。
1.入驻项目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规定、经开区产业发展方向产业规划布局;需具备良好的市场前景,建成后应对经开区经济发展有长远牵动作用并有利于扩大地方财源;入驻项目应为在经开区注册登记并向经开区税务部门依法纳税的独立核算法人;入驻项目应与经开区管委会签订投资协议,履行合同权利及义务。
2.入驻项目的投资强度。入驻经开区厂房投资强度不低于2000元/平方米。同时为支持科技孵化企业发展,中小科技创新型项目前两年可适当降低标准,原则不低于500万元/公顷,第三年起原则不低于2000元/平方米。
3.入驻项目的最低地方财政贡献。此贡献额度与租金挂钩,如项目享受财政贡献奖励后,地方留成部分仍应大于租金,原则不低于200元/平方米,中小科技创新型项目地方财政收入贡献强度原则不低于50元/平方米,如入驻标准厂房项目不享受财政贡献奖励,此限制额度可降低。
4.项目入驻程序。拟入驻企业向经开区管委会提交企业入驻申请登记表;项目简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产品图片;厂房平面布置图、设备清单及设备订购合同复印件、厂房的水电天然气配套需求、项目建设进度计划;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法人身份证等复印件,以及投资人身份证明、经营合法性证明等,经管委会讨论后确定准入。
第三章,入驻项目管理,包括十一条。主要明确了项目入驻后的管理要求,明确了厂房租赁方式、租赁费用、扶持办法、出售办法以及其他要求。
1.租赁方式。标准厂房可整体租赁,也可分割租赁。分割租赁标准厂房原则上不小于建筑面积500平方米,租赁时间最短为3年。
2.租赁费用。一层租赁价格每月不低于8元/平方米,二层及以上厂房租赁价格每月不低于6元/平方米,具体价格根据厂房标准确定。
3.扶持办法。对首次入驻的主导产业项目原则上给予两年免租期。第三年起,建议按照地方财政收入与租金挂钩方式进行奖励,即税收越多,奖励越高,最高免租,税收越低,租金越高。
4.出售办法。连续正常生产经营三年以上、年实现地方财政收入贡献强度达到600元/平方米即达到免租金条件,项目可提请购买厂房。
5.其他要求。项目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设施等;租赁期间自行承担相关费用;入驻项目需满足经开区相关安全建设要求并配合参与经开区相关活动。
第四章,项目准出条件,包括二条。明确了对入驻项目的考核要求,对达不到准入条件的项目、信用体系综合评定较差的企业以及出现下列情况的项目,将按退出机制进行管理。
1.项目未在经开区依法纳税;
2.项目设备投资强度以及地方财政收入贡献强度未达到准入条件参考标准;
3.项目环保或安全生产存在问题,久拖未改的;
4.项目管理不规范、长期拖欠房屋租金及相关费用;
5.向第三方转租、转借或者转让厂房。
6.停产、停业超过6个月的。
第五章,附则。明确了本办法的实施时间。
原文链接:http://zwgk.shuangyashan.gov.cn/NewCMS/index/html/zwgkx/index_zfwj.jsp?id=134041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