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烈士褒扬条例》 《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以及中央、省、市对烈士褒扬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为高质量做好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和管理工作,促进英雄烈士褒扬工作创新发展,现将集贤县零散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和保护内容划定如下:
一、划定零散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
未安葬在集贤县烈士陵园内的散葬烈士墓、烈士牺牲地纪念碑,保护范围划定为:以墓碑为中心,直径5米范围内为保护范围。全县散葬烈士墓共4座,分别是集贤县升昌镇韩世昌烈士之墓、孔庆庭烈士之墓、腰屯乡宋国学烈士之墓、福利镇史河烈士之墓,全县烈士牺牲地1处,即七星山上徐光海、金根牺牲地抗联烈士纪念碑。
二、零散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内容
集贤县行政区域内零散烈士纪念设施及保护范围内的其他附属设施均属于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内容,今后在保护范围内修建纪念设施和其他附属设施均纳入同等保护内容。
集贤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4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