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鸭山市
政策通知公告

友谊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通告(试行)(第四号)

2020/02/12 9.1k 阅读 141 点赞

为切实保障疫情防控道路交通管制期间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正常运行,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做好公路交通保通保畅工作 确保人员车辆正常通行的通知》要求和道路交通运输“一断三不断”“三不一优先”的原则及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第5号通告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全县应急特种车辆通行依据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第5号通告,经检查合格后,予以放行;

2、全县各卫生机构(包括社区、乡镇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通行依据《关于明确全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车辆通行的紧急通知》(双卫发[2020]29号)文件,经检查合格后,予以放行;

3、为友谊县运输煤炭、酒精、医疗物资等保障生产物资车辆,运输鱼蛋肉水果蔬菜、药品、粮油、邮政和快递等保障生活物资的往返车辆,经严格防疫检查合格后,予以放行;

4、运输畜牧产品及供应畜牧养殖饲料的运输车辆通行依据《关于维护畜牧业正常产销秩序保障肉蛋奶市场供应的紧急通知》(农办牧[2020]8号)文件,持有县疫情防控指挥部通行证,经检查合格后,予以放行;

5、医疗废物处置运输车辆、供热供水供气、电力和通信等应急抢修车辆,经检查合格后,予以放行;

6、持有指挥车辆通行证的予以放行;持有县疫情防控指挥部通行证,经检查合格后,予以放行;

7、外市、县途经我县运输生产生活物资、医疗物资等车辆,持有省交通运输厅网上打印通行证的,经检查合格后,予以放行;

此项工作经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批准,由县公安局负责统筹协调调度。

咨询电话:0469-5812321

友谊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

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0年2月13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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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