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鸭山市
政策通知公告

岭东区关于集中开展全区办公场所及公共场所消毒工作的通知

2021/02/20 1.6w 阅读 303 点赞

随着节后复工的开始,环境卫生和消毒工作对于切断传播途径、保护易感人群发挥了重要作用。为做好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强化防控措施,巩固防控成果,我区集中开展全区办公场所及公共场所消毒工作,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主体责任

严格落实主体责任。针对公共场所、工业企业、教育机构、养老机构、医疗机构、冷链食品经营场所、社区(村屯)等环境开展消毒工作,要强化主体责任落实到人,加大检查力度,对各单位、各场所环境卫生和消毒进行全面监管,开展查漏洞补短板大排查,即查即改,将环境卫生和消毒措施布置到位、落实到位、效果到位。

二、开展范围

1、办公场所和商场、超市、农贸市场、KTV、洗浴、餐饮、理发店等公共场所;

2、工业企业和建筑施工企业;

3、长胜乡、各街道办事处(村屯、社区);

4、教育机构;

5、医疗机构;

6、养老机构;

7、冷链食品存放、销售等流通场所。

三、责任分工

1、区疾控中心负责开展全区各领域消毒培训及技术指导工作。

2、各单位落实主体责任,负责对本部门进行全面消毒,针对人员经常接触的部位要着重消毒,并做好相关消毒记录。

3、各行管部门负责对本领域进行消毒工作监督检查,定期督促企业进行场所清洁和预防性消毒工作。

四、相关要求

1、消毒培训预计2月22日起开展,各行管部门与区疾控中心联系,确定培训时间及地点,并负责通知企业按时参加培训。

2、企业行管部门要严格落实预防性消毒监督检查工作,对清洁和消毒不合格的场所(企业),将依法依规停业整改。

3、各部门要严格落实常态化防控各项措施要求,强化对各行各业环境卫生和消毒工作落实情况的监督指导,加强培训与科普宣传,有效改善生产生活环境,消除疫情传播隐患。

五、科学规范消毒

采取科学消毒措施,应当合理使用消毒剂。客运站、商超等人员密集公共场所的环境物体表面要增加消毒频次;高频接触的门把手、电梯按钮等要加强清洁消毒;要做好个人手卫生;不对室外环境开展大规模的消毒;不对外环境进行空气消毒;不直接使用消毒剂对人员进行消毒;不对水库等环境中投加消毒剂进行消毒;不在有人条件下对空气使用化学消毒剂消毒;不使用高浓度的含氯消毒剂做预防性消毒。

附件:1、办公场所和公共场所新冠肺炎消毒与个人防护要点

2、工业企业和施工建筑企业新冠肺炎消毒与个人防护要点

3、商场超市等场所新冠肺炎消毒与个人防护要点

4、托幼机构新冠肺炎消毒与个人防护要点

5、中小学校新冠肺炎消毒与个人防护要点

6、养老机构(老年福利院)场所新冠肺炎消毒与个人防护要点

7、冷链食品经营过程新冠病毒防控消毒技术指南

岭东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

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

2021年2月20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