岭东区湖长制办公室关于严厉打击河湖“四乱”问题和河道非法采砂的通告
岭东区河湖长制 2021-11-26
全区广大居民: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区关于河湖“清四乱”和河道采砂整治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和《黑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全区河流、水库管理范围内,严禁非法侵占水域,私建围堤、围堤造田、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及高秆作物;严禁未经许可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取土,不按许可要求采砂、取土;严禁河湖管理范围内乱扔乱堆垃圾,倾倒、填埋、贮存、堆放阻碍行洪的物体;严禁未经许可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修建阻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等“四乱”行为。一经发现,将依法予以相应行政处罚,对情节严重的涉河湖违法犯罪案件,将移交公安部门立案查处。
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河湖长、河湖警长将不定期开展暗访抽查,对发现的“四乱”问题和河道采砂行为坚决制止、严厉打击,对失职未察和履职不力的河湖长、河湖警长以及相关单位责任人,一律提请纪检监察机关追究相关责任。
监督举报电话:0469-4383122
岭东区河湖长制办公室
2021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