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鸭山市
政策通知公告

友谊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 疫情领导小组通告 (第八号)

2020/02/08 9.5k 阅读 109 点赞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黑龙江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指挥部第10号公告要求,依法科学有序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厅、县司法厅将加大对危害疫情防控行为执法司法力度,保障疫情防控工作顺利开展,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服从省、市、县发布的防控疫情的决定、公告、通告,自觉接受疾控机构、医疗机构采取的有关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观察、隔离治疗等防控措施,主动如实报告病情、旅居史、密切接触人员等相关情况,不得迟报、漏报、瞒报、谎报。

二、隐瞒、谎报病情、旅居史、密切接触人员等信息,或者违反隔离、治疗相关规定,出入公共场所,参与人员聚集活动,故意传播疫情,危害公共安全的,依法按照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刑事责任。

三、拒绝接受检疫、强制隔离或者治疗,过失造成疫情传播,情节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依法按照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刑事责任。

四、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的人员,引起疫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自本公告发布之时起,截至2月9日18时前,尚未登记报告的有疫情重点地区旅居史、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密切接触史的人员必须主动向县疾控中心登记报告。在规定期限内拒不履行登记报告义务的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司法机关将依法从严惩处。

疾控中心电话:0469-5998319



友谊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

肺炎疫情领导小组

                                                 2020年2月8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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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