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鸭山市
政策通知公告

关于全面禁止阻碍防洪安全行为的通知

2022/02/18 4.9k 阅读 315 点赞

长胜乡、各街道办事处、各林场、各水库管理单位、区河湖长制相关单位,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

为充分发挥河湖长制作用,进一步强化河道管理,确保河(沟)道、水库行洪畅通、安全度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杜绝阻碍防洪安全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河道管理条例》《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水利部《关于开展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办河湖〔2021〕352 号)和《黑龙江省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黑河办字〔2021〕1 号)的工作部署,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禁止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阻水建筑物、构筑物(主要包括厂房、民房、码头、光伏电站、大棚等建筑物或构筑物)

二、禁止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种植影响行洪的林木(堤防护堤地防浪林和河道岸边护岸林除外)和高杆农作物(玉米、高杆高粱等作物)。现正值农业备春耕生产初期,长胜乡、各街道办事处、各林场、各水库管理单位要按照相关要求认真细致地做好对禁种政策的宣传和政策解释工作,指导种植户改种矮棵作物。

三、禁止人为抬高河道地面高程(主要包括修建公园、湿地、亲水平台等活动场所时,抬高河道原地面高程的情况)。

四、禁止损毁堤防、护岸、闸坝等水利工程建筑物,禁止损毁防汛水文监测和测量、河岸地质监测以及通信照明等设施;禁止在堤防和护堤地建房、放牧、养蜂等各类不安全行为。

五、严禁未经许可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取土,不按许可要求采砂。

六、避免人类活动侵占、缩窄河道情况(主要包括修建围堤、生产堤等侵占河道、防洪堤和护岸工程建设缩窄原河道、河道内开垦耕地、划定永久基本农田等)。

七、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修建交叉建筑物压缩河道行洪断面,需经过水行政主管部门许可(主要包括跨河、穿河的桥梁、管线、渡槽等妨碍行洪的设施)。

八、全面实行防汛和清障工作,长胜乡、各街道办事处、各林场要统筹组织清除上下游、左右岸、城郊河段阻碍行洪的河道范围内障碍物。按照谁设障、谁清除的原则,由设障者自行清除。

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好整治阻碍防洪安全的相关工作。

九、岭东区河湖长制办公室把河道行洪安全列入河长制工作目标,按照中央和省市委部署,逐级、逐河段督促各级河长积极履职尽责,避免出现因行政区划问题,交界河道出现“卡口”现象。

十、各级河长湖长要进一步加强河道巡查力度,对发现在河道管理范围内有以上违法违规行为的,将依法严厉打击,构成犯罪的,将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各级河长湖长要按照相关要求认真细致地做好对防洪安全政策的宣传和政策解读工作,对于河道管理范围内现存问题应尽快解决。

为确保全面禁止阻碍防洪安全行为,鼓励广大人民群众对存在河道管理范围妨碍行洪的行为积极举报,举报受理电话:0469-4383122


双鸭山市岭东区            双鸭山市岭东区

河湖长制办公室          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2月18日

附件:关于全面禁止阻碍防洪安全行为的通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