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居民朋友:
按照“双福一体化”发展的方针策略扩展城市发展空间和县域异地重建需要,满足集贤县殡仪馆拆除后群众合理丧葬需求,县政府决定如下:
一、集贤县天园殡葬有限责任公司(集贤县殡仪馆)将于2024年3月28日起,不再受理任何新增殡葬业务(28日前受理的由县殡仪馆办理完毕),殡葬业务移交至市殡仪馆办理。市殡仪馆为保障殡葬服务效率,在集贤县设立临时接运站,24小时提供遗体接运服务。市殡仪馆地址: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尖山区松林路1号,联系电话0469-4210341。
二、为进一步健全殡葬基本服务保障制度,全面推行惠民殡葬政策,集贤县辖区户籍人口殡葬基本服务项目实施减免,具体减免事项如下:
(一)遗体接运费(普通殡葬专用车,接运340元/具、次)。
(二)遗体存放费(普通冷藏柜200元/具、天,按存放3天500元)。
(三)遗体火化费(普通炉火化费280元/具)。
(四)骨灰寄存费(普通骨灰盒寄存格位寄存1年120元,10元/盒、月)。
合计1240元。
以上费用免除政策,仅限于治丧人在市殡仪馆选择并实际发生的服务项目,否则不在费用免除范围。治丧人若自愿选择上述项目以外的服务项目,或者选择上述项目中更高档次的服务以及非殡仪馆提供的服务所产生的费用或价差,由治丧人自行承担。
特此公告
集贤县人民政府
2024年3月25日
政策公告栏
公 告
2024/03/25 2.0w 阅读 291 点赞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公告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