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5]17号)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黑龙江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黑政发[2016]3号)文件精神,按照黑龙江省卫健委《关于做好生活饮用水监测工作的通知》(黑卫疾控函[2019]99号)要求,县级及以上城市饮水安全状况信息要向社会公开。我局将出厂水、水龙头水样本分别送至黑龙江元馨检验检测有限公司及集贤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检测,现将集贤县2023年第二季度城市出厂水、水龙头水水质监测信息公示如下:
2023年第二季度,县疾控中心监测城市出厂水1份,为峰源自来水公司水样。监测城市水龙头水水样5份,分别为集贤县县安泰河畔7号楼9号车库、学府雅苑10号楼3单元301室、七中住宅楼4单元202室、淞翔铭座7号楼2单元1002室、贵龙康城9号楼6号车库。依据GB/T5750-2006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对1份城市出厂水、5份城市水龙头水水样的31项指标进行了检测,水质合格率100%,符合GB5749-2006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集贤县卫生健康局
2023年6月8日
2023年第二季度,县疾控中心监测城市出厂水1份,为峰源自来水公司水样。监测城市水龙头水水样5份,分别为集贤县县安泰河畔7号楼9号车库、学府雅苑10号楼3单元301室、七中住宅楼4单元202室、淞翔铭座7号楼2单元1002室、贵龙康城9号楼6号车库。依据GB/T5750-2006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对1份城市出厂水、5份城市水龙头水水样的31项指标进行了检测,水质合格率100%,符合GB5749-2006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黑龙江省元馨检验检测有限公司监测结果.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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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贤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监测结果.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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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贤县卫生健康局
2023年6月8日